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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 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节能网2023-01-16节能环保节能灯 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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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 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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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及转融通出借,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 截止到2022年12月9日收盘,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青达环保8,658,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9.15%。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冰轮环境出具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上述冰轮环境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2月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青达环保股份3,370,700股,占青达环保股份总额的3.56%;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收盘以转融通出借方式出借青达环保1,886,700股,占青达环保股份总额的1.99%。

  1、本次权益变动后,冰轮环境持有青达环保8,658,600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另有1,886,700股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及转融通出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达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达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经营范围:人工环境技术、超净排放技术、制冷空调、压缩机技术、锅炉供暖替代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压力容器及换热技术研发;以上技术范围内设备、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凭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技术范围内成套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压力管道安装;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主要股东: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冰轮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青达环保外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青达环保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达环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16,000股,占青达环保股份总额的14.70%。

  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2月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青达环保股份3,370,700股,占青达环保股份总额的3.56%;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收盘以转融通出借方式出借青达环保1,886,700股,占青达环保股份总额的1.99%。

  截止到2022年12月9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青达环保股8,658,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9.15%。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22年12月9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青达环保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22年12月9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出借青达环保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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