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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中国节能网2023-05-20节能环保环保节能小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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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观达节能环保,环保节能小发明,节能环保小方法市监察局、经委、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查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实施。

  (市监察局 市经委 市环保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的实施意见》 (浙监〔2007〕 11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 具体方 案如下:

  建立杭州市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线,以下简称市督查办)。 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 区的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工作。

  3.节能减排任务的分解情况; ·82· 杭州政报(2007 年第 11 期) 市

  4.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和规范性文 件的落实情况。 (四)执法监管情况。

  1.自查自纠阶段(10 月底前)。 各区、县(市) 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 纠,于 10 月 31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督查办。

  2.重点督查阶段(11 月 15 日前)。市督查办 会同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市减排办) 和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节能办),结合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 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 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整改总结阶段(12 月 5 日前)。 各地要对自 查和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市督 查办在 12 月 10 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节能 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情况,并报省监察厅。

  (二)督查方法。 市督查办会同市减排办和市节能办,根据各地 自查自纠情况,以普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并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 察等方法进行。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列 入政府工作日程,对照《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 2007 年节能工作的通知》 (杭政函 〔2007〕7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 号)等要求,认线 日前向市督查办报送开展 节能减排和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以及在督查中发 现的 1 件先进事例(附事迹)、2 起典型环境违法案 件(案由和处理结果)。

  (二)各级经发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 政办发〔2007〕17 号)和杭政函〔2007〕73 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市节能办要按照《意 见》要求统计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于 12 月 5 日 前送市督查办。

  (三)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杭政办函〔2007〕 262 号文件和《2007 年杭州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市 减排办要按照《意见》要求统计全市污染减排工作 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于 12 月 5 日前送市督查办。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部《关于 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7〕4 号) 和《意见》 要求,加强对节能减 排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 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和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按有 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市督 查办要与市减排办和市节能办的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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