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节能宣传周专题——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2021年节能宣传周专题——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2021年节能宣传周专题——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节能配电变压器,商场用电节能,节能蓄电瓶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和低碳日工作要求,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将于8月23日拉开帷幕,为宣传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营造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浓厚氛围,山东省建筑节能协会依托山东建筑节能微信公众号、山东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网等平台,积极传播节能低碳理念,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政策法规、技术产品与相关生活常识,展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提高社会公众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意识。重点宣传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版《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
2021年节能宣传周专题(一)——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2020年10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过程控制,加强建筑节能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强化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就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出五大要求。
(一)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见附件1、2)强化建筑节能宣传,将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纳入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意识、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市场主体要将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吸收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二)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和指导。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2019)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明确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确保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范文本(2020版)》见附件3)。公共建筑应同步设计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远程能耗监测系统。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设置智能调控装置;建筑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设计使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实行集中供热供冷的建筑应设计安装供热供冷系统变频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三)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应支持设计单位采用节能门窗、节能型变压器、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源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材料设备、技术工艺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变更中,不得降低原设计的节能效果;应认真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验建筑、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调节、热能动力、建筑幕墙、监测控制、可再生能源等专业节能设计要求完成情况,确保节能设计要求的实现。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加强外围护结构门窗、保温等关键工序的精细化施工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四)加强建筑节能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国家节约型高校及省节约型高校(医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示范项目验收后,实施单位应保障项目能耗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数据采集上传质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督导检查,做好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强化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
(五)强化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修改,删除了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制度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新修改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明晰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日常监督和过程抽查,严肃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环节监管,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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