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计划》的通知,电机节能报告,节能家电618,火电厂 节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申报、取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个,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达到10%,打造超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1个,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可在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广泛推广,促进城镇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落到实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依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及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对新建工程节能设计计算书、图纸、节能施工图审查报告和节能施工方案等进行日常检查及抽查。负责监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负责监管绿建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是否进行二次检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现场是否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竣工验收是否包含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验收内容,未按绿建方案施工的建设项目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绿色建筑执行范围按照《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住建规〔2019〕4号)要求,市政府及各县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本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四县内社会投资的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住建局)
(二)申报、取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情况,初步选取符合绿色建筑星级评定条件项目,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评定标准设计、施工,在推进过程中与省住建厅沟通邀请专家给予指导推进。2022年,申报、取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达到100%。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等工作,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减少供热能耗。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4号)要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小区外墙保温、供热管网等进行改造,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重点做好新型外墙保温防火材料的应用。加强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开展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选取有代表性的的公共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2022年打造1个超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4号)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装配式建筑推广。培育集设计、施工、生产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发挥以点带面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用,促进我市装配式生产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4号)、《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庆住建规〔2020〕7号)要求,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部品部件;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等居住建筑在非结构性部位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油田产能项目、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并积极应用钢结构部品部件;公园、绿地等景观工程以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除必须现浇部位外,率先应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中别墅项目、物业用房、独立商服、幼儿园等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2年末,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达到5家,新建项目装配预制率达到10%,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五)推广应用绿色节能建材。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的低辐射镀膜玻璃、门窗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建筑项目要优先选用,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黑市监联〔2020〕11号文件的通知》(庆市场监管联发〔2020〕7号)要求,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绿色建材。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重点做好新型外墙保温防火材料的应用,优先推广应用纳入国家、省级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的绿色节能建材,新建公建、工业厂房、社会投资民用建筑逐步应用,替代技术落后的外墙保温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
(六)推进科学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技术。积极引用国家、省级科技推广目录产品、技术,在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列入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等项目中率先推广应用。挖掘市场存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等方面,鼓励企业申报省科技推广目录。加强科技项目建设,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供暖等示范工程项目。2022年,建筑施工技术、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申报1项省级推广目录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
(七)提升房屋居住舒适度。提高住宅设计水平,加强质量管控,打造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环境宜居的居住建筑,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推广住宅全装修,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屋面设计形式,加强外墙面、窗、屋面、檐沟、排水口等易发生渗漏部位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管控,适当提高屋面防水标准等级,提高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高标准完成绿色住宅设计、建设,2022年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单体项目5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竣工验收管理,落实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打造资源节约的绿色建筑,实现新建建筑节能竣工验收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升绿色住宅群众满意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预售环节监管,未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项目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加强商品房竣工交付管理,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的商品房不得擅自交付,按照上级部门绿色住宅验房要求,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明示义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2022年,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违规预售,杜绝虚假宣传,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提供服务,全面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落实保修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一)迅速部署,制定计划(2020年11月)。按照省住建厅实施方案,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年度实施计划,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二)组织实施,及时反馈(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对照本地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按时间分步骤具体推进落实。定期督导县、区推进落实绿色建筑创建任务,不定期抽查本地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末向省住建厅报送绿色建筑完成数据报表和项目清单,每年10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三)总结经验,绩效评价(2022年10月-12月)。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的创建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创建行动的实施情况,研究完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本地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各部门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开展创建行动的总结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形成我市总结评估报告后上报省住建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大庆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建材生产、校园建筑、公共机构、绿色金融支持等绿色建筑创建相关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科技科,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根据市实施计划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中的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二)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明确专人,每季度按照任务计划报送绿色建筑完成情况,2022年11月前报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总结。各县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局要参照全市两年行动计划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分配具体完成目标,推动本辖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得到有效落实。
1、行业政策支持。对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各类保证金方面制定适当优惠政策。
2、金融政策支持。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在办理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制定适当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对接服务,帮助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3、用地政策支持。为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提供用地支持,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用地方面制定适当优惠政策。
(四)加大宣传培训。加强绿色建筑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题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班、观摩会等形式,重点围绕提升建筑能效、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加大宣贯培训,推动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带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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