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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的差异化

中国节能网2023-03-13节能知识生活节能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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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的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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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知识体系,生活节能小知识,节能旅游感知在科创板上市所鼓励的行业中,包括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总体而言,对于科创板的企业,科创属性的符合性和运营的可持续性,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所有的问询问题都是围绕这两点展开的。

  但同时,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行业之间,问询的问题侧重点关注点,又存在着细微的差异。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问询函中,关于公司高管的情况,和公司报告期内的财会信息都经常被提起。

  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表面看起来是财务方面的问询,和知识产权的关联程度不大,但实际背后的逻辑确是和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关系。

  在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中,很多公司的高层、股东,都具有技术背景的出身,甚至是作为公司初创时期的核心技术研发领头人的角色,高度参与了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

  因此,在问询函当中,很多公司的股东、合伙人是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获得的公司的股权。

  于是,在问询的问题当中,关于董监高成员和核心技术的关系,是比较受关注的。

  例如,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第一轮问询中,董事长及其团队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开发,及生产运营的具体影响,检查发行人是否是否实际受其控制或者受管理层控制,以及董事长和运营团队相关人员发生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影响。

  问题往往是问询具有技术背景的高管工作经历,其技术和技术来源,是否与前任公司之间存在保密协议、同业竞争协议,和潜在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例如,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轮和第二轮的问询中,均被问及核心控制人的专利情况,技术来源以及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关系。

  首先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应该都拥有较强大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

  强大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特征往往表现在研发投入较大,也就意味着研发支出占比较高。

  同时,因为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好的竞争力从而可以获得较多的溢价,销售的毛利率往往也是相对较高的;

  此外,作为一个快速成长又具有明显上升趋势的朝阳企业,其主营业务的收入增长率也应该有良好的表现。

  也就是说,研发投入高,产品才具有更强竞争力;更强竞争力才有才会有更高毛利率;更高毛利率才能确保高研发投入的持续性,这是“技术驱动型”企业的财务表征。

  例如,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二轮问询中,被问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境内外不同经销商的毛利率差异及波动的问题;询问发行人说明销售毛利率的差异情况、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均在第二轮问询中,被问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趋势差异的原因,进而从毛利率的角度,阐述发行人技术水平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

  从企业发展阶段与财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如果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可能是为企业开辟一个全新的市场的时候,能够对原来市场上的产品形成技术迭代和替代的话;

  这个时候企业的财务指标上,应该有一段比较合理的财务增长期,通过对报告期内,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上的指标趋势进行分析,再与企业披露的行业发展情况、技术迭代情况、未来企业发展空间等信息,进行相互印证;

  就可以判断出企业披露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财务指标的表征是否吻合,如果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让企业维持了原来的市场份额,并保持了领先地位,说明财务指标趋势和企业发展趋势相一致。

  当然,由于具体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特征不尽相同,产品所处的推广阶段也不同。

  所以,从逻辑上讲,对于技术型企业来说,高研发与高营收的相关性,并不一定在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强相关,并不能一概而论的以此来推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成长性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但是,利用财务数据指标,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特征进行相互印证,是可以对企业披露的核心技术及行业信息,做评估参考的。

  在科创板申报上市终止的项目中,从表面上看,这些药企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本质上都是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的。

  核心技术的先进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医药企业,要取得具有先进性的研发成果和技术是非常难的,甚至有部分企业依赖外部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自身的研发能力成果并不突出。

  创新药品的研发,对于研发技术的要求非常高,开发难度相当大,需要投入的研发经费也非常高,周期也很长,同时研发过程失败的风险系数也比较高,更存在技术迭代和竞品竞争的风险。

  因此,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其所拥有的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对于持续运营发展尤为重要,审查药企的时候,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会成为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关联交易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医药企业,在发展前期主要是以研发投入为主,难以形成规模化收入,导致难以满足科创板最低条件。

  因此,药企有可能通过关联方来做大额交易,利用账期推动采购客户加大采购额,等手段去造成应收款比例激增的假象,以及存在涉嫌商业贿赂等问题。

  当然,核心技术先进性和关联交易的问题,并没有逃过相关监管部门的眼睛,2020年6月,财政部联合医保局对医药企业启动“穿透式”检查,也是为了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展开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至检查医疗机构。

  新材料企业在IPO问询的问题中,除了较为常见的关于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瑕疵、具体披露核心技术产品对应的发明专利等问题外;

  比较具有行业特点是,关于技术合作研发的研发成果的权属问题,以及无专利覆盖产品的侵权可能性。

  当前,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航天航空、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等,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新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材料研发的迫切性前所未有。

  为了弥补新材料企业自身研发的能力不足,大部分新材企业,通过与行业内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者直接外购引进先进技术,帮助企业生产制造有市场竞争力,以及技术先进性的产品。

  在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时,如果新材料企业,在协议中没有清楚的约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或者后期产出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就会严重影响新材料企业在IPO过程中的问询回复。

  例如,在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问询中,就提到“由于存在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的合作开发,并约定项目研究成果由双方共享;

  因此,需要对公司和核心技术研发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披露,包括主要承担的任务、专利申请的情况及相关归属、主营产品的技术是否归公司独占使用等问题。

  对此,审核机构要求西部超导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产品的研究成果、主营产品的研发过程,及权利归属凭证。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轮的上市问询中,也被问及了合作项目的情况:

  审核部门对于进一步询问没有专利覆盖的产品情形,是判断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并因此引起的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我国的新材料企业,在技术开发能力上,可能仍然与科研院所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研发存在较大的差距,除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引进科研人才之外,合作开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同时,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应当有相当的专利覆盖,对无专利覆盖的主营产品应当谨慎评估侵权的可能性。

  新能源产业是我国在近几年积极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目前碳中和、碳达峰的概念日益受到政府和群众的关注与重视。

  国内新能源产业比较典型企业,是新能源电池上下游的企业,像宁德时代、百新能源、孚能科技等。

  由于新能源产业,在我国属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均有从事该产业的各方面研究,也不乏从国外引进先进新能源技术的企业;

  因此,新能源企业的主要关注点在于,研发出的核心技术是否与产业深度融合;同时,从外方引进的先进技术,以出资或许可的方式进入我国企业的程序是否合规合理。

  关于核心技术的产业融合,容百新能源和孚能科技,在第一轮的问询中均被提出了同一个问题:“从核心技术、主要专利等,在具体产品中的应用、产品具体性能突破、所处产业阶段等方面,详细披露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在容百新能源的第二轮询问中,审核部门根据招股说明书,补充了一个关于专利许可的问题。

  由于容百新能源与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公司签署了《专利再许可协议》,约定巴斯夫公司向容百新能源公司,授予10项锂电池正极材料部分,基础技术专利的非独占许可;

  于是,审核部门要求容百新能源,进一步披露这些专利的使用方向、授权期限、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影响;

  对此,容百新能源回复:“该专利许可的签署是出于前瞻性布局,和国际客户开发的战略思考,实际上并未向相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同时,对授权期限、具体用途、相关费用及影响申请了豁免披露。

  同样,孚能科技在上市过程中,也被问询了关于涉外专利的问题,孚能科技与美国孚能关系密切,美国孚能提供了30件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作为出资;

  由于这些专利出资额较大,并且存在前后两次评估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因此,审核部门在前后三轮的问询中,都提出了与出资相关的专利问题;

  其中,包括是否构成虚假出资、两次评估差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后补出资的影响、美国临时申请的案件状态等。

  在国家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发展的情况下,相信未来新能源企业上市申请会越来越多,为了能够顺利通过问询阶段,各企业应当自主研发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情况,以及如果有使用涉外专利技术,应当理清相关专利情况及使用情况。

  高端装备产业涉及多个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产业,如三级分类包括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智能测控装备制造、重大成套设备制造、铁路高端装备制造、城市轨道设备制造、航空器装备制造等。

  高端装备制造属于制造业的高端领域,其高端主要表现在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以及处于产业链的核心位置,但由于单个企业的研发能力有限,因此,高端装备企业同样会选择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技术。

  一旦涉及较多的合作开发情况,审核部门都会对合作研发的技术成果权属问题加以关注,同时对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出质疑。

  例如,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签订过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闸片。

  对此,审核部门着重问询了公司各项核心技术研发的具体过程,包括公司及相关参与主体的主要承担任务、专利申请情况及相关权属、是否存在核心研发技术外包的情况,以及核心技术的获取方式。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科创板期间,与南京大学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开展了课题项目研究;

  在第一轮问询中,审核部门就要求发行人披露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是否应用于发行人的产品及相关情况;

  此外,在瀚川智能的第二轮问询中,由于发行人的主营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并拥有大量核心技术,但现阶段技术秘密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对此,审核部门又询问了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的原因,是否涉及权属纠纷,保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相关问题。

  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同时也是积极应对碳达峰和碳中和国家战略的重点发展产业。

  在奥福环保、龙岩卓越、三达膜环境,这三家申报科创板的企业中,被问及知识产权情况较少,被问及的问题主要涉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以及合作研发的成果归属、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随着我国节能环保企业对研发投入的逐步增加,我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研发程度,已经达到国际较为前沿的水平,对国外的相关领域技术依赖程度不高,就算目前有产品属于外购技术,仍然具有能够国产替代的产品。

  因此,问询的主要知识产权关注点,被转移到了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以及该技术人员在公司研发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

  例如,审核部门要求龙岩卓越,根据知识产权的取得、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情况,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进行披露。

  由于节能环保的研究在高校和研究院开展的较多,节能环保企业比较倾向跟这些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建立研发合作关系。

  龙岩卓越就被审核部门要求,披露与各合作单位的合作模式、研究成果归属、双方具体工作的安排,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使用费用、已有专利权属、正在申请专利的权属等问题。

  总体来说,节能环保企业在上市问询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点,在于内部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和技术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该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还要梳理清晰对外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成果清单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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