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节能减排的知识,车库节能通知,节能培训通知为进一步加大今年第四季度节能降耗攻坚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省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气力,做最大的努力,打好后两个月节能攻坚战,毫不动摇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重点节能措施。各市(州)、各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观念,节能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和行业,要力争超额完成,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地区和行业,更要加倍努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预警预测。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要建立全社会用电量半月预警预报制度,省电力公司要在每半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用电量情况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及时统计、分析用电指标等节能降耗重要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发出预警信号,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号,按照已经编制的预警调控方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启动和实施。
一是科学合理控制用电总量增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用能企业管理,对能耗高、附加值低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调控措施;引导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明年初停产检修的可提前到今年底进行;提出今年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要采取“发点球”的措施,督促尽快整改达标。二是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抓紧清理甄别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提出超能耗(电耗)企业名单和产品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惩罚性电价。继续开展电价大检查,督促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执行。
一是继续严把高耗能新上项目审批关。年内坚决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二是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高耗能工业项目,年内暂缓投产。
必须确保完成全省淘汰382户企业落后产能的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尚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淘汰任务。
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从10月份开始,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组织对全省城市景观、城市道路等过度照明采取限制性措施;交通运输厅要严格执行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控制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对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使用空调、电梯和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电量;商务厅、省旅游局要分别组织对大型商业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开展节能检查,落实节能措施。
11月,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和督查,并按规定将预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对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州)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底,对各市(州)、重点行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问责制。继续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耗能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新闻媒体要做好正确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及成效,提高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节能降耗工作的局面,为打好第四季度节能降耗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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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再评估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今年第四季度节能降耗攻坚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省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气力,做最大的努力,打好后两个月节能攻坚战,毫不动摇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重点节能措施。各市(州)、各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观念,节能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和行业,要力争超额完成,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地区和行业,更要加倍努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预警预测。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要建立全社会用电量半月预警预报制度,省电力公司要在每半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用电量情况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及时统计、分析用电指标等节能降耗重要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发出预警信号,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号,按照已经编制的预警调控方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启动和实施。
一是科学合理控制用电总量增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用能企业管理,对能耗高、附加值低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调控措施;引导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明年初停产检修的可提前到今年底进行;提出今年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要采取“发点球”的措施,督促尽快整改达标。二是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抓紧清理甄别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提出超能耗(电耗)企业名单和产品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惩罚性电价。继续开展电价大检查,督促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执行。
一是继续严把高耗能新上项目审批关。年内坚决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二是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高耗能工业项目,年内暂缓投产。
必须确保完成全省淘汰382户企业落后产能的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尚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淘汰任务。
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从10月份开始,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组织对全省城市景观、城市道路等过度照明采取限制性措施;交通运输厅要严格执行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控制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对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使用空调、电梯和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电量;商务厅、省旅游局要分别组织对大型商业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开展节能检查,落实节能措施。
11月,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和督查,并按规定将预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对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州)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底,对各市(州)、重点行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问责制。继续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耗能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新闻媒体要做好正确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及成效,提高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节能降耗工作的局面,为打好第四季度节能降耗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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