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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节能网2023-08-06节能知识节能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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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的知识,节能知识问答,武汉节能通知网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集铜采选、冶炼、加工、贸易为一体的大型全产业链铜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涵盖阴极铜、硫酸、黄金、白银、铜箔及铜板带等。公司在铜矿采选、铜冶炼及铜箔加工等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行业地位和显著的竞争优势。

  公司铜原料采购包括国内和国外采购铜精矿。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上,进口铜精矿的基准定价方式为LME铜价扣减加工费之后金额计价结算。国内铜精矿(以含铜品位18%或20%为基准)、粗铜及冰铜等原材料的基准定价方式均以上海期交所当月阴极铜结算价加权平均价乘以系数,或上海期交所当月阴极铜结算价加权平均扣减一定金额(大致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计价结算。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阴极铜、铜加工材,以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白银、硫酸等产品。阴极铜的生产销售是公司目前的主导业务,其经营方式有以下两种:

  该经营方式即公司自产铜矿经洗选、冶炼加工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该类业务涉及铜矿开采(铜矿石)——洗选(铜精矿)——粗炼(粗铜)——精炼(阴极铜)整个采炼流程。该类业务生产成本相对固定,盈利能力直接受阴极铜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

  该经营方式下,公司通过外购铜精矿经粗炼、精炼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或通过外购粗铜经精炼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公司外购铜精矿和粗铜(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根据阴极铜市场价格扣除议定加工费的方式确定。在该经营方式下,公司一般只获取议定的加工费,为公司主要的生产模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为积极响应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打造国家级先进结构材料产业,推动公司产业链优化与延伸,公司与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贸、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出资成立招商铜冠(铜陵)先进结构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100,4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1-049),以及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1-05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4,250万元,上海国贸实际出资1,000万元。另外,经协商,佘世琦将持有的基金200万元认缴出资金额及1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全部向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投资”)与铜陵市新西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西湖”)转让。其中,佘世琦以5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基金100万元认缴出资金额及5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向天源投资转让;佘世琦以5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基金100万元认缴出资金额及5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向新西湖转让。转让完成后佘世琦自基金退伙。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西湖、天源投资已向佘世琦付清该等转让事宜全部价款。该等转让事宜不影响基金稳定运营以及合伙人合法权益。

  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金通铜业增资42,5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同时,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希贵商贸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现金增资。增资后,金通铜业总股本为130,000万股,公司仍持有金通铜业50%股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因经营流动资金需要,金通铜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6亿元,贷款期限2年。为满足贷款审批风控要求,公司按50%比例为金通铜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通铜业其他股东将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保证合同已签署。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及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文件精神,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启动第二阶段增资扩股。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新增注册资本1,394.977097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前公司持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3%股权,增资后公司持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7.92%股权,具体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复为准。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增资合同已签署。

  2022年1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登陆上市,证券简称为“铜冠铜箔”,证券代码为“301217”,首发募集资金35.79亿元,铜冠铜箔在创业板上市文件的详细内容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铜冠铜箔主要从事电子铜箔制造销售及服务,目前已形成电子铜箔产品4.5万吨/年的产能,铜箔客户包括了生益科技、台燿科技,在锂电池铜箔领域客户包括了比亚迪、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行业头部客户。

  金通铜业原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2021年,公司将1%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受让方为承德希贵商贸有限公司。另外,金通铜业原自然人股东将合计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股权变更事项完成后,金通铜业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50%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放弃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以及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金翔物资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内部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业务。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资产配置,推动资产重组,提高公司资源综合回收业务的整体效益,公司通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金翔物资51%股权,最终受让方为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322.6922万元。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金翔物资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49%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及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怀宁金宁物流有限公司原为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8月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外转让100%股权。为保障安庆铜矿矿产品运输和生产经营稳定,公司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该项目,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交易价格为92.17万元。以上股权变更完成后,金宁物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怀宁金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及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报价方式参与怀宁金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为优化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公司在铜陵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铜冠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冶炼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先进结构材料(含铜基新材料)、产品、工艺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凤凰山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铜矿山采掘等业务。因铜陵市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凤凰山矿业药园山铜矿采矿权被无意划入铜陵市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与凤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重叠,导致凤凰山矿业采矿许可证不能如期延续。2021年,经公司研究并报安徽省国资委批准,决定对凤凰山矿业实施闭坑处置。

  凤凰山矿业资源储量及产品产量占公司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造成重要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凤凰山矿业所持有的资产,已在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应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考虑到凤凰山矿业规模占公司总体比例很小且连年出现亏损,故公司认为从长期来看,对凤凰山矿业实施闭坑处置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董事会作2021年度工作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各位监事提出意见。本报告还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受货币政策宽松、国内需求旺盛、绿色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大宗商品整体表现良好,铜价大幅上涨,沪铜达到78,000元/吨高点,LME铜突破10,000美元/吨。全年现货均价达到68,490元/吨,同比上涨40.50%;副产品硫酸价格前三季度震荡上涨,屡破新高,达到近10年高点。国内铜价格比LME铜价平均高出200多元/吨,为公司效益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难得的发展背景下,公司上下围绕年度方针目标,抓住难得的市场机遇,克服“能耗双控”、拉闸限电、安全环保要求高企、海运运力紧张、冶炼加工费处于历史底部、生产成本上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等一系列困难,沉着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生产发展为根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各项计划指标全面完成,经济效益实现大幅度增长,在历史最好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了倍增,顺利实现“十四五”开门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自产铜精矿含铜5.26万吨;阴极铜(含金通)159.69万吨,同比增长12.30%;铜加工材39.19万吨,同比增长4.50%(其中标箔2.74万吨,锂电箔1.36万吨);硫酸486.81万吨,同比增长10.53%;黄金15,956千克,同比增长19.88%;白银621.39吨,同比增长36.18%;铁精矿34.79万吨;硫精矿58.02万吨,产量完成情况好于预期。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0.34亿元,同比增长31.77%;利润总额45.08亿元,同比增长214.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1亿元,同比增长258.29%;期末公司总资产508.40亿元;净资产233.99亿元;经营现金流净额34.13亿元;资产负债率53.98%,较年初下降了6.46个百分点。

  2021年,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46项议案,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投资参与招商铜冠(铜陵)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基金、欧冶链金、广钢气体增资项目等;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5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提案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信息,并保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对外发布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等定期报告7份,披露各类临时公告128份,保障股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召开6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项议案。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方案,共派发现金红利42,106.13万元(含税)。公司历年注重对股东回报,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达35.02%。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报告期内,开展了年报业绩说明会,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243条,接听投资者电线次。同时公司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树立公司规范良好的市场形象。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成为未来发展主流。国家加快推进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与有色工业深度融合,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水平迈向中高端。随着新能源产业、绿色交通的推广普及,对有色金属特别是铜的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国内稳增长政策发力、地缘政治影响、铜矿供应偏紧且开采成本上升等因素,预计未来铜价仍将处于高位运行,公司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1)“稳增长”政策发力。2021年,传统用铜的电力、建筑与交运、传统汽车等行业均不同程度增长放缓,带来传统用铜需求下降。在有效需求不足、建筑产业链回落的背景下,《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5%的GDP增长目标。短期来看,基建投资有望恢复增长,电网投资回升的概率相对较大,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助力“稳增长”仍将是经济工作的主基调。同时,“减税降费”的财政政策、“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均释放出积极信号,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双碳”战略支撑。在《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双碳”政策的引导下,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有望保持活跃增长,以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体系革命,以新能源发电(光伏、风电、BIPV)、新型储能、特高压和智能电网为代表的能源体系革命,不仅有助于铜边际消费大幅增加,更有利于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

  (3)铜精矿加工费见底回升。由于前两年冶炼加工费低位运行,部分国内冶炼企业资金链断裂,冶炼产能减少,同时,铜价高位运行,全球铜矿山产量出现恢复增长,新增铜矿项目增量处于近几年高峰,推动冶炼加工费增长。2022年铜精矿长单加工费(TC/RC)增长9.24%,结束了2015年以来加工费逐年下降的趋势,实现了铜精矿加工费长单和现货双双回升。

  (4)硫酸价格大幅上行。目前,国际硫磺市场供应减少、需求增加,价格上涨,从而带动我国硫磺进口大幅下降,硫酸价格大幅上涨。有色冶炼企业广泛利用化工废气等方式制取工业硫酸,且具有采购不计价、产量高、冶炼成本低的特点,对企业业绩弹性大。

  (1)疫情多发对生产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防疫措施趋严,一方面物流、人流管制趋严,给制造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带来扰动,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企业停工停产通过产业链向上下游蔓延,对国内生产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2)环保监管趋严加大了企业运维成本。针对有色金属的开采冶炼,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以限制和管理矿石采选以及铜冶炼过程中的废气、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和控制系统,形成较完备的污染防治体系,“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环境治理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当前,公司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仍在继续完善和改进环保设施。但是,随着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也趋于严格,仍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环保投入增加,生产成本增加。

  对此,公司既要正视困难,更要坚定信心,多方谋划,科学应对复杂形势,埋头苦干、奋勇争先,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阴极铜160万吨,自产铜精矿含铜5.19万吨,铜加工材42.09万吨,黄金14.25吨,白银498吨,硫酸485.10万吨,铁精矿(60%)34.26万吨,硫精矿(35%)55.19万吨。具体重点工作包括:

  1.做强做优做长产业链。完善高效、经济的全产业链生产模式,形成矿山、冶炼、铜加工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为公司未来发展蓄能。矿山端,继续跟踪条件成熟的国内外资源项目,加强现有矿山深边部找矿,努力增加上游资源储备和自给率。冶炼端,按照“优化结构、规模适度、绿色生态”的原则,在现有布局基础上,推进冶炼扩潜改造,增强世界一流铜冶炼产业地位。铜加工端,贴合新能源、新基建产业发展需求,紧盯铜箔、高端合金、新能源汽车用漆包线等项目,致力建设一流的铜基新材料加工基地,真正形成延链、补链、强链的良好局面。

  2.加强科技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科技管理组织机构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研发基地。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与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积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聚焦新能源、新基建产业发展需求等市场需求,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努力生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形成更多的“单打冠军”。以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产品与实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抓好安全环保工作。创新开展安全环保主题活动,加强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教育,让安全生产、绿色生态理念深入人心。不断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环保责任,将安全环保落实落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强化环保基础工程建设,提升环境检测预警能力。抓好各类安全环保问题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反弹。积极推行清洁低碳、绿色生产和节能减排,助力公司绿色发展。

  4.深化企业改革。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聚焦公司选人用人、分配激励、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内部资源整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产证券化。根据省国资委要求,按时保质稳妥处置低效无效闲置资产。以“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车间、智能矿山、智能工厂、供应链智能协同建设,实现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5.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精准识别高风险领域。严控存、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链安全。做好应收账款和库存管理,避免坏账风险和跌价损失。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外汇管理,避免汇率波动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对企业重大风险实行季度跟踪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年,公司将凝心聚力谋发展,全力以赴创佳绩,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习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书写公司发展新篇章,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线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年度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5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12次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一)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有色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关于对有色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遵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点的执行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价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现违法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2022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2022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线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将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要发挥好监事会作用,首先要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有效地做好工作。对此,监事会成员将在新的一年里,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将会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坚持自学,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继续规范管理与诚信经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公司”或“乙方”)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有色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资金结算、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与有色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色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706,522.69万元,本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99,005.46万元,本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72,234.08万元,其中票据贴现余额为234,408.67万元。其间,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2022年,公司将持续在有色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22年4月18日,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2022年度,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48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预计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超过48亿元,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预计有色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不超过60亿元。

  同时,因2022年度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48亿元,故公司《关于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和程序将做如下条款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有色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2022年4月18日,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要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公司持股比例为3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色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478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准,于2010年10月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有色控股公司、本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有色控股公司出资21,000万元(其中美元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70%;本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30%。2012年12月,本公司与有色控股公司同意按照原持股比例对有色财务公司增资20,000万元,其中:有色控股公司以现金出资14,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70%;本公司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30%;增资后有色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2018年8月,本公司与有色控股公司同意按照原持股比例对有色财务公司增资30,000万元,其中有色控股以货币出资2.1亿元,公司以货币出资0.9亿元;增资后有色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2021年8月,本公司与有色控股公司同意按照原持股比例对有色财务公司增资30,000万元,其中有色控股以货币出资2.1亿元,公司以货币出资0.9亿元;增资后有色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80,0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财务公司出具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115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色财务公司总资产948,177.83万元,净资产140,822.74万元;2021年度,有色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41.1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295.56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2,582.9万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有色控股公司是有色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有色财务公司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有色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有色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48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预计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超过48亿元,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预计有色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不超过60亿元。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业务价格,由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有色财务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求,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保险存贷款、资金结算、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

  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48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预计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超过48亿元,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预计有色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不超过60亿元。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 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

  代理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代理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代理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技术方案须满足存款总量控制要求,甲方存款业务由其自主办理,或由甲方授权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或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募集资金不存放于乙方。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资金融通业务。甲方存放于乙方的存款不得用于向有色控股公司及甲方其他关联单位提供资金用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的贷款利率。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时,收取的委托贷款费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费用。

  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范围。

  1、公司修订了《公司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增加了“关于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特别规定”章节的内容,对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有色财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履行法定程序、业务范围、应急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2、公司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3、为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修订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还可以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有色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3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公司认为,与有色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年初到2022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等业务的余额277,298.49万元;公司在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389,063.5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公司修订的《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有色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167号),认为:“有色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有色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有色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1150号)。

  (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167号)。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室、财务部、审计部和财务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本公司存款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贷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存、贷款风险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九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含控股的子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存款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并对外披露。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8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1,437,393.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48,078,637.3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4,807,863.73元后,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73,270,773.59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10,186,274.50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26,533,30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1,052,653,33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进行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该预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目前在各家金融机构取得约4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票据结算、进口开证、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日常业务。

  公司现有部分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期限将在本年度到期,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进口开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融资业务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融资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将持有的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1%股权通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完成股权转让后,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转出信用减值损失512.41万元、转出存货跌价准备6,467.74万元、转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97万元,合计转出7,182.12万元。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将持有的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通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完成股权转让后,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转出信用减值损失1,409.89万元。

  本期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77.15万元,转销11.67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预期信用损失和个别认定法确定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部分已有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期存在较大的收回风险,公司为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

  公司子公司铜陵有色股份凤凰山矿业有限公司被划入铜陵市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按照目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该矿无法再进行开采,被迫闭坑,2021年安徽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该矿闭坑。本期母公司报表层面对该子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275.87万元,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本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对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的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141.54万元,转销63,609.10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以及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资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如产成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以铜精矿含铜为例,以其产成品阴极铜的估计售价减去至生产出产成品估计所需的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加工成本根据生产成本表的年度平均加工成本为基准确认,估计的相关税费根据年度的实际发生数为基准确认,估计的销售费用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数为基准确定。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721.09万元,核销1,594.70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核销。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77.15万元,转销信用减值损失11.6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141.54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3,609.1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721.09万元,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94.70万元。上述因素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年度报表利润总额58,630.68万元(不含信用减值损失转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额)。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求,公司2022年继续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8日,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原料进口比例较高,部分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规避汇率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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