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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网2023-04-23节能建筑朔州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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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体系,朔州建筑节能,福建 节能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9,905,805.95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94,201,680.71元,减去2020年提取盈余公积15,990,580.60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116,906.06元。

  考虑到公司2020年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金额已达47,973.10万元,且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详见公司临2018-051号及053号公告)2021年还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珠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工业级珠光材料、汽车级珠光材料、化妆品级珠光材料等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汽车、化妆品、油墨、食品、日化、陶瓷、建材、种子包衣、特种防腐等行业。

  在研发环节,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机制,通过内部交流、外部参展、聆听客户需求及收集、分析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市场动态,保证公司的创新研发与市场发展方向相一致。以消费升级为引领、行业发展为目标,坚持自我淘汰和跨行替代为研发方向,从战略研发到战术研发不断地探索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应用领域。

  在采购环节,公司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供应链管理制度,坚持全球高端客户社会责任体系为标准,以筛选合格的供应商及培养新的供应商为抓手,根据公司各部门需求结合库存情况进行采购;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制定年度、月度采购计划,结合每月的实际产销情况和库存情况,由采购部门统一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

  在生产环节,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一方面,公司生产部根据市场的销售计划、销售预测情况和库存管理经验,制定月、周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另一方面,在客户对产品有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下达生产指令单,并在现有库存产品基础上进行生产混合、调色达到客户需求或重新组织生产。

  在销售环节,公司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由于公司产品应用范围广泛,下游客户众多,且终端客户分散,因此公司销售采取经销模式为主。部分国际大型企业及国内知名企业因其对产品售后服务要求高,要求公司直接提供门对门的服务,针对该部分客户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扩大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与此同时,公司也能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通过与其进行合作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珠光材料行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目前已经历过初始发展阶段,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全球珠光材料主要生产企业技术逐步成熟,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以天然云母、合成云母、二氧化硅、玻璃薄片、片状氧化铝等基材为主的行业生产脉络。国内生产企业规模悬殊,发展速度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工艺技术、市场品牌、产品种类、服务水平等方面。总体而言,高端市场由于技术、原材料、资金、渠道、产品认证等壁垒较高导致市场垄断情况严重,全球高档珠光材料的研发、生产一直垄断在技术力量雄厚的前几大公司手中,如默克、坤彩科技、巴斯夫,并形成了品牌优势。这些国际著名珠光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的同时,致力于研究颜料的表面特性,赋予珠光材料品种超高性能,改进产品质量,拓展应用领域。以默克、坤彩科技和巴斯夫为代表的企业生产的珠光材料在产量、品种、品质上占有绝对重要的市场地位,并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珠光材料作为效果颜料,具有耐温、耐候、耐光、耐水、色牢度稳定等化学性质;不同颜色和粒径的产品具有独特优雅的光泽,给予应用产品的外观产生立体、层次、三维及随角异色等特点;且生产过程环保、清洁、无重金属,生产成本具有优势。随着珠光材料在市场中的广泛应用,给人们审美和视觉观感产生崭新的选择,进而被高度认知,随着人们消费档次的不断提高,珠光材料开始逐步取代有机颜料、染料和金属颜料。

  受新冠疫情及环境要求不断提升的影响,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原材料议价能力低、生产技术落后、以低价向市场倾销,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甚至亏本经营将慢慢退出市场。随着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扩展,头部企业规模与技术逐步提升,未来市场将慢慢向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与产业链优势企业集中。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运营稳定,实现营业收入74,98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0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6,803.8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5.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6,223.3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40%。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14日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二期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秉昆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林晖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房桃峻先生、Yining Zhang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经营目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9,905,805.95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94,201,680.71元,减去2020年提取盈余公积15,990,580.60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116,906.06元。

  考虑到公司2020年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金额已达47,973.10万元,且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详见公司临2018-051号及053号公告)2021年还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具体授信品种、金额、利息、费用和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不同授信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因外部条件变化影响及公司战略调整因素,需要保留富仕新材料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决定终止对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工作。本次吸收合并的取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蔡志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提请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行政办公楼召开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4月14日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二期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颖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线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9,905,805.95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94,201,680.71元,减去2020年提取盈余公积15,990,580.60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116,906.06元。

  考虑到公司2020年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金额已达47,973.10万元,且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详见公司临2018-051号及053号公告)2021年还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具体授信品种、金额、利息和费用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不同授信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计金额已达47,973.10万元,且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详见公司临2018-051号及053号公告)2021年还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116,906.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9,905,805.95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94,201,680.71元,减去2020年提取盈余公积15,990,580.60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8,116,906.06元。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一直专注于珠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工业级珠光材料、汽车级珠光材料、化妆品级珠光材料等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汽车、化妆品、油墨、食品、日化、陶瓷、建材、种子包衣、特种防腐等行业。随着募投项目的全面建成、投产,公司目前具备年产3万吨珠光材料、年产1万吨合成云母的生产能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珠光材料生产企业,也是全球领先的珠光材料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已成功进入了全球主要汽车涂料企业供应商体系,成为全球著名汽车涂料企业、化妆品企业、塑料、油墨、种子包衣、涂料等行业珠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历经了十年研发、中试、小规模生产,创造首套用萃取法制备二氯氧钛和三氯化铁的技术方法,公司全资子公司二氯氧钛项目已规模化生产,替代外购的四氯化钛。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是目前唯一一家采用萃取法生产高纯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的企业,并获得了首套工艺技术认证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目前公司正全力加赶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2021年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20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建成投产。

  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公司将围绕“坚持主业、延伸产业、做强企业”目标,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球综合性高端材料供应商。

  公司在珠光材料业务发展中为无机颜料积累了较充分的技术储备和市场资源:一是技术储备,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与珠光材料生产原理和流程相似,公司可利用其珠光产品在晶相、粒径、分散、排列、色牢度上具有的独特技术能力,对二氧化钛和三氧化二铁产品进行优化和提升;二是市场资源,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与珠光材料同属于无机颜料,可以利用珠光成熟的销售渠道与公司共享现有的客户群体,同时坤彩珠光材料是珠光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其品牌在全球享有良好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因此新产品有望利用珠光产品的渠道和品牌影响力较快进入应用市场。产业链的延伸和产品线的丰富,可广泛满足下游各个应用领域的多样化、不同层次的需求,可提供全面的产品服务,增强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032,167.37元。

  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20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资金计划18亿元以内。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出资金5.31亿元。2021年仍需要较大的资金支出。

  考虑到公司2020年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金额已达47,973.10万元,且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详见公司临2018-051号及053号公告)2021年还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特别是用于满足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20万吨高端三氧化二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新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37%,预计收益不构成业绩承诺。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桂后圆,201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可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所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拟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太新材料”)和全资子公司福建富仕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仕新材料”)实施吸收合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吸收合并完成后,正太新材料存续经营,富仕新材料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富仕新材料的所有债权、债务归正太新材料承继。

  因外部条件变化影响及公司战略调整因素,需要保留富仕新材料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决定终止对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工作。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的取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财务总监蔡志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蔡志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蔡志明先生,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曾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福建龙诚纺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地点:福清市城头镇海城路元洪投资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线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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