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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 节能技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审环批复〔2022〕31号

中国节能网2023-05-26节能建筑污水厂节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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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 节能技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审环批复〔2022〕31号

关于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 节能技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审环批复〔2022〕31号,

  建筑节能 企业,污水厂节能建议,昆山节能建筑你公司报来的《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节能技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在鹿寨县创园一路25号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300m2,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原有的年产8万吨甲醛生产线的甲醛尾气焚烧处置装置,扩大燃烧器汽包,在原有的燃烧器后新增一台余热锅炉(11吨/小时、2.8MPa),新增一台1500kW的汽轮发电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余热锅炉、发电主厂房一栋、高低压配电室一栋、循环水池及冷却塔等配套建筑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项目已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节能技改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89-02-683597。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做好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其他时段进行施工,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因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3日向我局申报,得到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性防治理噪声污染的隔声屏障,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应严格遵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材料运输车辆要落实防撒落、防扬尘等措施。

  (三)项目为回收焚烧甲醛尾气中的热量发电工程,尾气利用完后通过20m(1#排气筒)排放,确保尾气中甲醛、甲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甲醛、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仅产生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发电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由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的管理。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七)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须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八)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则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维护电话

  你公司报来的《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节能技改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地点在鹿寨县创园一路25号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300m2,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原有的年产8万吨甲醛生产线的甲醛尾气焚烧处置装置,扩大燃烧器汽包,在原有的燃烧器后新增一台余热锅炉(11吨/小时、2.8MPa),新增一台1500kW的汽轮发电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余热锅炉、发电主厂房一栋、高低压配电室一栋、循环水池及冷却塔等配套建筑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项目已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鹿寨县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尾气节能技改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89-02-683597。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做好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其他时段进行施工,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因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3日向我局申报,得到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性防治理噪声污染的隔声屏障,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应严格遵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材料运输车辆要落实防撒落、防扬尘等措施。

  (三)项目为回收焚烧甲醛尾气中的热量发电工程,尾气利用完后通过20m(1#排气筒)排放,确保尾气中甲醛、甲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甲醛、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仅产生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发电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由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的管理。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七)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须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八)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则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工程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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