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产业,建立节能制度,建筑通风节能(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八)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定额及造价管理职责;指导建筑节能与能耗减排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督查督办、政风行风、安全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调研、行政管理、挂钩扶贫、后勤保障及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系统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处置件;负责建设资金计划的申报及机关基建、财务、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监督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订村镇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民居建设通用图推广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小城镇、集镇公厕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特色村庄建设;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用设施(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工作。按行业指导和监督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备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统筹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制度;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权限范围内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工建材、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及建设定额与造价管理;组织或参与震害评估和震灾经济损失评定;参与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防震、防灾、震灾,组织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许可;指导建筑劳务和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建设;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五)人防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相关事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与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与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与战备值班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城市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指导人民防空群防组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开展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工作;负责拟订县级战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预警系统及机动指挥所建设规划工作,指导人防指挥设施、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级人防指挥所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通信警报的平时、战时鸣放工作;编制通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并进行管理;指导、督促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和审核工作;拟订全县房改方案,负责对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房管理和维护、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组织对全县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进行资格准入核准、公示;负责保障性住房销售方案的认定;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对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市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考核办法制定、组织与实施;负责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群众来信来访(含“12319”热线投诉举报件)的受理、督办、回复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行风建设、违法行政案件办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排查移送、执法业务统计汇总归档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城市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根据县政府的授权,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拟订法制建设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检审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普法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2:00;下午14:20-18:00。节假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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