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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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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古代节能设计图,足球节能设计图,被动节能设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持续扩大公司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不断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力度。目前,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江苏省光伏市场的竞争力,有效推动光伏电站项目开发进展,同时考虑引进外币资本可以较大程度提高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项目成功落地,将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香港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300万元(注册资本金额度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的金额拟定)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相关投资项目待具备投资条件、进行投资之前另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太阳能应用的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的规划设计;光伏农业项目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农林牧渔生产及加工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储能技术、设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300万元,实行认缴出资。公司由两个股东合资组成:

  股东一: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703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股东二: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97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休闲观光活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甲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人民币2,703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

  乙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人民币2,597万元或等值外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

  股东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股东组成,其职权、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用产生。公司设总会计师1名,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产生。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且逾期超过60天,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地区的光伏项目开发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后续拟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子公司经营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设立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当前开发进展较为顺利,目前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设立子公司后即可作为主体继续推动后续工作,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落地存在问题的风险相对较小。若在后续项目开发过程中,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项目的,将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申请终止项目并及时注销该公司,项目开发前期费用较小,如若注销不会造成较大损失。

  公司拥有十分丰富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待项目落地后将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并网;运营期间围绕精准运维,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智能运维、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方式,努力提升电站发电量;同时,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平价上网项目。

  设立子公司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照当地工商相关规定,保证各项手续合规性,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将尽快推动开发项目落地,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沟通、业务运营管理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促进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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