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节能知识

节能知识

关于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国节能网2023-03-18节能知识节能验收通知
节能求知欲,节能验收通知,家电节能知识,关于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节能求知欲,节能验收通知,家电节能知识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市各有关资产经营公司及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节能求知欲,节能验收通知,家电节能知识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市各有关资产经营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今年6月10日至6月16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切实开展此项活动,加大全社会节能宣传力度,经商定,市经贸委将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国资、环保、文广新、总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集中宣传国家、省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舆论宣传声势。现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宣传主题: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省和市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主题,面向基层,贴近公众,深入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学校,广泛宣传、动员,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展览、演讲、征文、竞赛等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

  1、组织我市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制造等9家典型企业参加江苏省首届节能成果展出,并组织辖市、区节能管理部门和有关重点耗能企业观摩。

  2、举办二期节能培训班,对全市年耗3000吨及以上标煤的企业和各辖市(区)节能管理部门进行能源管理、能源统计、能源计量等方面知识进行宣贯、培训。

  3、在有关宣传媒体上对近年来在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整合、突出工业节能、促进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专题报道。

  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密切配合,围绕宣传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本系统范围内的节能宣传活动。

  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会同联办单位结合地区特点,精心组织,制订和实施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力争使节能宣传取得最佳效果。

  发改部门:加大宣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要贯彻节能降耗的理念,宣传节能降耗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责任,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

  教育部门:要把节能环保理念纳入到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国情和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深化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

  科技部门:要重点支持开展节能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举办各种技术创新的交流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所取得的节能效果,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各地减排举措及成效,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投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文广新部门: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争创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活动,宣传企业节能规划和目标,总结、推广、宣传企业节能典型经验,为实现十一五节能20%的目标做贡献。

  总工会:要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积极实施职工节约环保行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大力提高职工节能环保意识,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各地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中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共青团组织:要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结合中国青年文化行动,开展全国青少年节约创新大赛等活动。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经贸委环资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7]410号)

很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