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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下转D13版)

中国节能网2023-05-21节能知识空调节能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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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下转D13版)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下转D13版),

  倡导节能通知,空调节能知识,节能知识量表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报规则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已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编号:铭达法意字[2020]第990-1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编号:铭达法意字[2020]第990-2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22年1月27日出具了《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编号:铭达法意字[2020]第990-1-1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请做好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就《告知函》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修改和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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