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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节能降耗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

中国节能网2023-05-24节能知识节能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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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节能降耗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节能降耗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

  节能专业知识,节能知识,建筑节能告知牌《大同市节能降耗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抓好“十三五”后两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双控”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实施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双赢,推动形成节能绿色发展新方式。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40万吨标准煤以内,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57万吨标煤以内(以2015年1517万吨标煤能耗总量为基数)。

  (三)加强工业节能。在主要耗能行业积极参与全国、全省能效对标活动,引导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对比先进,逐步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11个县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PPP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努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应用形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五)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鼓励发展城市慢交通系统,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运输装备,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能效水平,支持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纳入交通建设全过程管控。开展绿色公路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对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仓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节油技术和绿色节能运输设备,鼓励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型节油车、轻量化起重搬运设备。积极研发和推广可循环利用、可降解的新型包装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循环低碳产品。推动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提高运营效率。引导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要求,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进绿色饭店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

  (七)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进行用能托管。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完善公共机构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范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九)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国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严格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依法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在主要高耗能行业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完善促进节能降耗的生产工作机制,将节能降耗理念融入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个环节,引导企业主动承担节能绿色发展的社会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十)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强制性电机能效标准,加大落后机电设备检查淘汰力度,严禁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机,新改扩建项目选用电机全部采用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推进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市电网公司和工业企业在用配电变压器中,列入淘汰范围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逐步退出使用,全面提升我省配电变压器运行的能效水平。积极申报工业节能装备推荐目录,鼓励工业节能装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大同供电公司)

  (十一)节能重点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进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火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十二)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山西省“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计划》(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2号)。加快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煤改电”。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加快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发布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一批成熟适用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十四)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用能单位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县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十五)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十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带动形成技术研发、产品和装备制造、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一体化的节能服务产业链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依托行业协会,打造“一站式”节能服务和咨询平台,推进市场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培育一批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第三方机构。(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

  (十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科学、有序、节约、智能用电,实现企业用电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力争对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电能数据采集监测实现全覆盖。扶持和培育一批电能服务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用电情况诊断、专业优化设计、系统评估评价等服务。强化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进行用电设备技术改造,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和工艺,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八)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节能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各级统计数据基本衔接。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按季度发布各市节能预警信息,约谈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县区及重点企业,及时传导目标压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十九)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节能指标管理,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机制。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二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双控”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督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二十一)严格节能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33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第15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令)、《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4]30号)等国家、省出台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二十二)提高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高政府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监察执法模式,强化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中的作用,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的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

  (二十三)倡导全民参与。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采取召开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科普知识。组织做好每年一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节能绿色发展理念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行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大同市委、妇联)

  (二十四)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节能减排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权益。依法实施节能减排公益诉讼制度,对违规用能、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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