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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中国节能网2023-07-29节能知识节能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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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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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157号),决定2021年8月23—2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8月25日为全国低碳日。我省同步举办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最美丽省份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三、全国低碳日当天,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线上+线下”相关活动,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活动日活动。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节俭办活动。

  六、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把有关活动宣传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并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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