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建节能房,4月建筑节能,节能自建房价钱建筑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新建建筑增速加快,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断增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助力节能减排。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巩固我省建筑节能发展成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对全省建筑节能现状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建筑用能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行动计划》初稿。在充分征求并吸纳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行动计划》(送审稿)。《行动计划》(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审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通过实施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基本实现我省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进一步优化,建筑碳减排扎实推进。到2025年,全省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培育皖北、沿江、省会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城镇浅层地热能、空气能采暖制冷应用建筑累计新增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行动计划》共16条,包含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是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编制节能率7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工地”建设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
二是实施既有建筑运营降碳行动。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建立建筑运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强化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
三是实施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推进建筑采暖制冷清洁化,加大地源热泵等浅层地热推广力度,鼓励采用空气能热泵替代燃气锅炉、电锅炉;推进建筑供水低碳化,推动建设建筑错峰智慧供水试点项目,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建筑炊事、供暖、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降低建筑直接碳排放。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一是推动我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升级。目前,我省执行的是节能率65%的建筑节能标准,《行动计划》规定我省将启动编制75%建筑节能标准,并率先在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执行,2025年全面执行。支持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和低碳片区试点建设,有利于释放我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我省装配式建造的范围。在此之前,我省并未从项目的规模上划定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范围,《行动计划》参考北京、浙江等地做法,规定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这项举措有利于推动我省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强化我省既有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我省虽已建立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但接入平台的公共建筑数量少,对既有建筑用能缺乏有效管控。《行动计划》规定加强我省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平台,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推进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切实做好我省建筑节能降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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