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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清市2022年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节能网2023-01-09节能知识环保节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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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清市2022年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清市2022年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建筑节能知识墙,环保节能通知,节能月知识问答1、在福清市内注册,管理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本市有参与税收分成的分支机构)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时间为2021年度。

  2、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重复取得)福清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含福清配套补助)。

  (1)未按要求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未按要求开展能耗双控,未按节能监察要求完成整改等节能工作中存在较大以上问题的企业;

  除配套补助外,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取得)上级和福清本级的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200吨(含)-300吨(不含)标准煤,已竣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项目,按照节能量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补助。

  2、循环经济项目。对能够量化测算,具有节材、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其中:节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且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达10%(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的,每万吨节水量给予0.5万元补助;其他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项目,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且节约率或提高率达10%(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3、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福州市对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我市在福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的30%作为配套补助。(申报时间内如果上级补助文件未下达,延后下一年申报)

  4、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年节能量达100吨(含)标准煤以上,实施并承诺运行三年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1、对列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福州市奖励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申报时间内如果上级补助文件未下达,延后下一年申报)。

  4、对获得国家级“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6、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的企业,每级予以奖励10万元。

  7、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款、1万元/款,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8、对建设完成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对工业用水大户给予减排奖励。对年用水量在50万吨以上(含原水和自来水),排污量占用水量小于70%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缴纳,则按其当年度缴纳的污水处理费30%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度财政贡献福清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脊面标明“2022年+企业简称+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材料”。

  2、福清市2022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工业用水大户减排奖励项目填报2022年福清市工业用水大户减排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交本市参与税收分成的证明资料)。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相关页面中截图)。

  (1)项目建设或改造投入的设备和配套设施清单,列表说明并附相关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节能量、节材量、节水量数据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前后设备参数对比情况或主要指标台账。主要台账涉及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至改造后稳定生产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3)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报告、证书、合同或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工业用水大户减排项目必须提供用水量、排污量数据来源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以水务部门(含闽江调水管理中心)和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非实际排水量)计费缴纳并已缴清相关证明材料;年度纳税总额及福清留成部分相关证明材料(以市财政、税务部门提供为依据);污水自行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后进入公共污水处理厂处置,无偷漏排现象证明材料(以环保局提供为依据)。

  (5)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合同能源项目运行三年以上的承诺书等)。

  1、企业申请。纸质材料3份,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街)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进行初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企业申报应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属地审核盖章后制成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2年+企业简称+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

  2、委托核查。市工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本申报指南要求,对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合同能源项目工业用水减排奖励项目进行审核,以确定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场实物、票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定节能量、节水量、节材料量等,并出具结论报告。

  3、现场抽查。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情况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由市工信局牵头就项目实施的内容进行现场抽查。

  4、联合会审。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初步补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5、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后,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由市工信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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